更新时间:2024-07-16
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装置是采用标准玻璃量器同被检玻璃量器进行容量比较的检定方法,即为容量比较法。
一、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装置概述
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装置(容量法),符合JJG 196《常用玻璃器检定规程》的要求,适用于滴定管、分度吸量管、单标线吸量管、单标线容量瓶、量筒、量杯等常用玻璃量器的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
二、技术规格
1. 环境温度:20±5℃
2. 蒸馏水:符合GB 6682三级水规格(一次蒸馏水)
3. 保持操作台处于水平状态
三、特点
1. 采用可调水平的稳定的基座及优质不锈钢台面,及全不锈钢支架;
2. 采用耐水耐腐蚀的有机玻璃台架,及优质玻璃横梁及活塞;
3. 配有双水平器装置;
4. 使用容量比较法,免除了以往检定频繁使用天平的繁琐过程;
5. 结构紧凑,造型美观,操作方便。
jjg196-1990 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
一 概 述
1 标准玻璃量器的型式、用途和标称容量 (见表1)。 表 1 型 式 用 途
标 称 容 量 (ml)
检定滴定管、吸管及量器定点用
0.05, 0.1, 0.125, 0.2, 0.25, 0.5, 1, 2, 2.5, 3, 5, 10, 12.5, 15, 20, 25, 27.5, 50, 75, 100
平 头 型
检定流量用 500, 1 000, 2 000
检定单标线量瓶用 1, 2, 5, 10, 25, 50, 100, 200, 250, 500, 1 000, 2 000
检定量筒和量杯用 0.5+4.5+5, 1+4+5, 2+8+10,
2.5+10+12.5,5+40+25,10+40+50, 25+100, 125, 200, 400, 500, 800, 1 000
尖 头 型
检定注射器用
0.25, 0.5, 1, 2, 5, 10, 20, 30, 50, 100 量 瓶 型
检定量提、饮用量器等用
10, 20, 50, 100, 200, 250, 500, 1 000, 2 000, 2 500, 5 000, 10 000
注:对于特殊的标称容量要求,可不受本条限制。
2 结构造型与尺寸
标称容量为100 mL以下的标准球应制成橄榄形;标称容量为100 mL以上的标准球,球体可制成圆筒型,但不宜制成连球型;量瓶型标准玻璃量器应制成容量瓶型。具体结构与尺寸见附录1。
二 技术要求
3 标准玻璃量器应采用无色透明的硼硅酸盐玻璃制成,其理化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所采用的硼硅酸盐玻璃耐水性不能低于3级。
3.2 其残余内应力≤80 nm/cm光程差。
3.3 玻璃的线胀系数 (在20~300℃范围内) 应不大于5.5×10-6/℃。
4 标准玻璃量器的外观缺陷应不影响计量和液面的观察,具体规定见表2。 表 2 缺陷名称 外 观 要 求
气 泡 不允许有破气泡、密集气泡以及宽度大于3 mm的气泡气线不允许有破气线
结 石 不允许有大于0.5 mm的结石
节 瘤 不允许有积水或用手能触觉的疙瘩
擦伤 不允许有缺损、裂纹或擦伤
5 球体与上下细管和瓶颈与瓶体连接处应呈圆滑过渡连接,不得有积水和局部加厚现象。 6 标线与量的数值
6.1 对应于标称容量的标记线和zui大允差线应采用围线;分度线的长度应不短于3 mm,线宽不得大于0.2 mm,并应清晰耐久。
6.2 相应的允差数字可标在允差线的右侧或球体上。 7 用于检定标准玻璃量器的活塞不得渗水。 8 标记
8.1 标准球应具有下列标记〔见图1(a)〕: 8.1.1 制造厂或商标; 8.1.2 标准温度 (20℃); 8.1.3 标称容量 (××mL); 8.1.4 流出时间 (××s); 8.1.5 等待时间 (××s); 8.1.6 器号。
8.2 量瓶型标准玻璃量器应具有下列标记〔见图1(b)〕。 8.2.1 制造厂或商标; 8.2.2 标准温度 (20℃);